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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現階段推動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促進能源業務發展,經濟部擬訂「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13年7月30日正式預告。
隨著全球淨零減碳趨勢,我國已於111年提出2050淨零轉型路徑及12項關鍵戰略,COP28期間,全球超過120個國家共同倡議「全球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宣誓」,主張至2030年能源效率年均改善率從2%提升至4%,節約能源已成為達成淨零的關鍵作法之一,故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提升能源效率,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能源供應事業應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其公開之資料種類、範圍、期間、公開方式及公開時間等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修正條文第6-1條)
二、將地方政府納入可執行本法有關能源用戶查核事項。(修正條文第19-1條)
三、增訂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法之廠商、業者名稱之規定,並新增違法態樣、提高部分罰則之裁罰金額。(修正條文第20條、第20-1條、第21條、第22、第24條)
另考量因應國內能源市場開放,我國已陸續完成訂定各能源專法,故本次修法亦重新檢視本法架構及條文內容之適宜性,以區別能源管理法及各能源專法間之定位,並針對未有專法規範之能源經指定為能源產品者,完備其授權管理事項,修正重點如下:一、新增再生能源與熱能為本法所稱能源,並增訂本法所規範之能源管理事項有其他能源法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修正條文第2條)
二、修正指定能源產品管理辦法之授權範圍,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管理辦法部分業務委辦地方政府辦理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6條)
「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於113年7月30日公布於經濟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能源法規/最新法規公告/法規草案公告(https://www.moeaea.gov.tw),歡迎各界下載。各界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翌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芳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10、0912-08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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